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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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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由於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通訊、傳播二領域因數位化而日趨匯流,服務樣貌不斷推陳出新。為因應此一科技發展趨勢並有效兼顧國民權益、消費者利益及產業發展,政府於民國93年制定公布通訊傳播基本法,並於該法第3條明定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之管理事項,政府應設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在各界努力下,本會於民國95年2月22日成立,通訊傳播歷數十年之二元管理劃上句點,由本會統一領航數位匯流時代下之臺灣通訊傳播發展。

      本會施政服務對象為廣大之國民與消費者,以及通訊傳播事業。在觀念上,通訊與傳播服務之享有是公民權利的重要一環,更是建構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基本媒介。目前通訊傳播市場秩序迫切需要踐行管制革新,監理機關之組織及角色也必須重新架構和定位。是以,在實踐上,於國民及消費者服務方面,本會具體之施政課題為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在通訊傳播產業服務方面,本會具體之施政方向則為致力維護媒體專業自由、有效執行通訊傳播監理事項,以及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競爭。此均明定於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條及本會組織法第1條,即為本會成立宗旨所在。

       為體現本會成立宗旨,在策略方面,因應科技匯流趨勢新秩序形塑需要,本會以通訊傳播基本法為圭臬,分階段進行匯流法制整備。在目標設定上,本會訂定當前四大施政目標為「促進數位匯流效能競爭;健全通訊傳播監理制度;維護國民及消費者權益;提升多元文化與弱勢權益」。在施政作法上,本會致力於建立高度資訊透明、依法行政及開放參與的決策與立法程序。本會全球資訊網的重要功能之一,即為外界與本會意見交流平臺之一,期能建構成為線上審議民主(online 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政策論壇。社會各界可藉其進一步認識本會,或適時提供施政建言。各界對本會之支持與指正,向為本會效能施政之重要助力。本會竭誠歡迎各界與本會攜手齊力達成本會「建構一個數位匯流、公平競爭、健全發展、優質內容的通訊傳播環境」之施政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