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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一百零四年度補助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活動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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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331
通傳內容字第10448009520號令發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一百零四年度補助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活動作業要點

一、依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社會大眾媒體識讀素養,鼓勵廣播電視
    事業、大專院校及相關民間機構等單位,共同強化國人近用通傳媒體的觀念和效能,包括
    增加認識媒體、解讀媒體等知能,以及尊重性別平等、不同族群、身心障礙者傳播權益等
    相關議題,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總金額:
        新臺幣一百萬元整。
三、補助對象:
    (一)非政府設立之無線廣播事業、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
        (含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
    (二)與傳播相關之大專校院、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人民團體(應檢附登記或立案之
        證明文件,大專校院除外)。
四、經費用途:
        以社會大眾(亦包含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為參與對象,不收取任何費用
    方式辦理媒體識讀教育相關之研習。
五、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以有授課事實者為限,按下列基準補助:
        1.每節鐘點費新臺幣一千六百元(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
          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2.外地(三十公里以上)講師交通費,指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公民營客運汽車、火
          車、高鐵、捷運、輪船等費用,檢據核實報支。
    (二)講座助理:大專院校學生隊輔,全天新臺幣一千元,半天新臺幣五百元。
    (三)場地佈置費:依實際費用標準,單場支出最高新臺幣三千元。
    (四)講義資料費:依實際支用標準,最高每人新臺幣一百元。
    (五)膳食費:依實際支出費用,最高全天補助每人新臺幣一百三十元,半天補助新臺幣八
        十元。
    (六)保險費:為參與研習活動人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之費用,依實際支出費用,最高
        補助每人每天(含半天)新臺幣五十元。
六、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時間:
        1.受理收件時間:一百零四年四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但本案補助總金額用罄
          時,本會將公告停止受理。
        2.計畫執行時間: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
    (二)申請方式:
            各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期限內擬訂活動計畫(計畫申請表詳附件一)各項資料,向本
        會提出申請。
七、經費請撥及結報: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計畫結束後三十日內,檢附與補助金額相等之收據或發票(以本會
    為抬頭),填寫附件二成果報告表(含活動照片)二份、相關憑證正本、支出分攤表、經費
    明細表(含活動全部經費實支明細、本會及其他機關補【捐】助支用明細)、媒體識讀教
    材(含電子檔) 、衡量指標績效達成之證明文件(含簽到簿、通傳近用或媒體識讀正確觀念
    檢測影本)等向本會請款。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活動計畫內容不符規定、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予退件。
    (三)依本要點補助產生之講義、教材、軟體或相關成果資料等著作,本會得要求於公布
          、印製或出版前送本會審查,申請單位不得拒絕。
    (四)上開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人,應授權本會,得無償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
          利用該著作,並提供各級學校師生教學與學習之用。著作權人應承諾對本會不行使
          著作人格權。各該著作如有第三人完成之部分者,申請單位應取得第三人授權,使
          本會取得永久於國內外重製、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改作該他人
          著作之書面同意文件。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宜,依本會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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