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本會96年9月27日通傳資字第09605130860號函
一、公告事項: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配合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三、修正後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部分規定、部分規定對照表、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後規定等,詳如附件。
四、(一)承辨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源管理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三)電話:(02)23433800
(四)電子郵件信箱:lumin@.ncc.gov.tw
主 任委 員 蘇 永 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