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六條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六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第四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
三、「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六條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二)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電話:(02)3343-8362
(四)傳真:(02)2343-3600
(五)電子郵件:Leolai@ncc.gov.tw
主任委員 陳 耀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