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有線廣播電視纜線鋪設貼壁及附掛之管理機關為何?
A: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條規定:「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置之網路。其屬鋪設者,向路權管理機關申請;其屬附掛者,向電信、電業等機構申請。經許可籌設有線廣播電視者,亦同。系統經營者前項網路之鋪設,得承租現有之地下管溝及終端設備;其鋪設網路及附掛網路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是以有關有線廣播電視之網路鋪設及附掛事宜,宜分別向路權管理機關、電信、電業等機構申請,並依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