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1 遇到有關有線電視系統之節目管理、廣告管理、費用及權利保護等問題時,請問該向誰反映?
A: 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凡涉及節目管理、廣告管理、費用及權利保護之罰則,主要係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之。民眾如果有上述所列範圍之疑問與問題時,可以向當地地方政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