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一、 申請人(廠商及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至受理單位辦理:
(一)申請表
(二)技術資料
(三)樣品
(四)檢驗報告(註)
二、 費用事項
(一)廠商:新台幣1,000元
(二)個人:新台幣300元
三、 受理單位 / 地址 / 電話
(一)廠商:
電信總局總工程司室
台北市濟延平南路143號7樓
02-3433842 (FAX)02-3433699
(二)個人:轄區電信監理站
北:02-3495690 台北市博愛路168號
中:04-2540544 台中市黎明路二段660號
南:07-2391116 高雄市錦田路142號
註:廠商須先自行請本局委託之量測單位(註3)辦理樣品測試,取得測試報告後連同申請表及有關技術資料向電信總局申請認證。
個人免附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