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商PX Capital Partners B.V.申請轉讓投資事業盛庭股份有限公司(多層次架構轉投資持有陽明山等12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案(大富案)
前言
本案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99年7月23日經審一字第288560號函有關荷蘭商PX CAPITAL PARTNERS B.V.申請轉讓投資事業盛庭股份有限公司(多層次架構轉投資持有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2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80%)股份案,請本會表示意見。案經本會前後召開4次委員會議討論,辦理1場公聽會,並邀請當事人到會面談,最終於99年11月17日
第386次委員會議決議,以15項承諾轉附負擔許可。相關過程請參閱本案
大事紀專區。
其後荷蘭商CAPITAL PARTNERS B.V.轉讓20%之股份予原持有80%股份之大富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並以104年9月17日經審一字第243600號函詢問本會審查意見,案經本會召開1次聽證程序,2次委員會議討論,於104年11月18日
第670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附負擔同意荷蘭商PX CAPITAL PARTNERS B.V.轉讓投資事業盛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予大富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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