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限制非公務機關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命令」。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通傳營字第10041054820號
主旨:預告訂定「限制非公務機關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命令」。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
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之限制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s://www.ncc.gov.tw)「公告訊息」選項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辨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營運管理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電話:(02)23433628。
(四)傳真:(02)23433600。
(五)電子郵件:davidwang@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