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廣播節目與廣告區隔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通傳內容字第10548019840號
主旨:預告訂定「廣播節目與廣告區隔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二項。
三、「廣播節目與廣告區隔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刊登公報)」網頁。
四、本草案涉及廣播事業製播節目之資源運用,為協助廣播事業儘速獲得資金挹注,提升廣播節目品質,且本會為強化法規之透明度亦將舉辦公開說明會,爰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二)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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