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0541029650號
主旨:續行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七十六條。
三、「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草案異動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民眾服務」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 (刊登公報)」網頁。
四、旨揭修正案於本(105)年7月14日至7月28日草案預告程序完成後,草案實質內容有些許變動,為使法制作業程序更為完備,彙整草案異動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辦理續行預告作業。
五、本草案涉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之具體施行,為儘速使相關法規義務得以明確,有助於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發展,且考量本會前已完成本草案預告,本次僅就草案實質內容些許變動部分續行預告,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二)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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