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主旨: 預告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七條。
三、「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填寫意見書於9月26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二)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電話:02-33438522。
(四)電子郵件:alisa@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