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迄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通傳內容字第10548028040號
主旨:預告訂定「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迄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
三、「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迄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民眾服務」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刊登公報)」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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