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0641016141號
主旨:預告修正「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十六條第九項。
三、「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刊登公報)」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6樓。
(三)電話:(02)3343-8329。
(四)傳真:(02)2343-3600。
(五)電子郵件:wmf@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