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通傳資字第0950514565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五十一條。
三、「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www.ncc.gov.tw)「新聞消息」選項下「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源管理處,地址: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電子郵件 Lumin@ncc.tw,電話:02-23433800,傳真:02-23433964)。
主任委員 蘇永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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