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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法規草案預告

發布日期105/07/04

預告訂定「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及「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563013590號

主旨:預告訂定「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及「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第一、二、四項、第七  十五條及規費法第七條。

三、「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草案、「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草案、「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草案及「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技術規範」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二)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三)電話:(02)3343-8248。

(四)傳真:(02)2343-3636。

(五)電子郵件:NCC6314@n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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