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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即時新聞澄清

發布日期104/10/07

NCC鄭重澄清媒體有關WiMAX營運商數百億台幣經費競標執照相關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7日鄭重澄清每家無線寬頻接取業務(俗稱WiMAX)業者所繳交的執照特許費為2億1仟萬元,絕非如WiMAX業者對外宣稱的「以新臺幣數百億開標」取得執照。此外,報導中諸多WiMAX業者所稱內容,也和事實不符。

    NCC指出,96年在辦理開放WiMAX業務時,已在意見諮詢過程中,明確告知申請人,WiMAX技術是在演繹、商品化設備尚不充分、商業營運模式仍在摸索中的新興業務,WiMAX業者所需負擔的建設義務因此低於其他行動通信業者。而申請換照的條件從WiMAX業者當初取得執照後到今天也一直從未改變。

    NCC表示,截至WiMAX業者執照陸續屆滿,6家獲得執照的業者中,只有大同電信及全球一動2家業者提出換照申請。另外包括大眾電信、遠傳電信、威達雲端電訊、及威邁思電信等4家WiMAX業者,都是在自行考量公司營運下,主動申請終止WiMAX業務,這4家業者從未曾向該會提出換照申請。其中大同電信因未履行其當初申請WiMAX特許執照事業計畫書所載明的諸多義務,有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46條第4項第1款規定應不予換照的情形,該會爰依法駁回其申請;該公司依法提請救濟,經訴願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正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而全球一動的特許執照將於今(104)年12月10日屆期,該公司已提出換照申請,目前相關審查程序尚在進行中。報導內容所稱,業者係因換照「敗訴後退出整個行動網路市場」,復稱「在業者的據以力爭之下,NCC同意換照」均非事實。

    NCC說明,有關「政府竟然不管這些當初支持政策的WiMAX業者死活,硬是把執照給了相關通信業者」部分,該會在辦理行動寬頻業務2.6GHz頻段釋照作業前,就已經向外界說明,2.6GHz頻段中尚有部分由WiMAX業者使用,未來標得該業務使用頻率的業者,須待頻率繳(收)回後方能使用,並未損及WiMAX業者頻率使用權利,報導內容所稱「把執照給了相關通信業者」一事,更非事實。

    NCC強調,希望相關業者依客觀事實爭取合法權益;此外,行動通信產業具有高進入門檻與資本密集的特性,除須於短期內投入大量資金以完成基礎網路建設及足夠電波涵蓋率以吸引客戶,同時還承擔產品短週期技術的高風險,經營者應充分瞭解與評估營運風險,切勿以訛傳訛,徒增各界困擾。

 

連 絡 人:簡任技正 陳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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