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通傳企字第09605021780號
主旨:公告召開「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草案聽證會。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第7項、行政程序法第156條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事由:依據本會組織法第9條第7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規定,本會所擬訂「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草案),因涉電信事業經營者、相關產業、民眾權益重大事項,特召開聽證會。
二、日期及時間:96年3月9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
三、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台北市濟南路2段14號)7樓會議室。
四、主要程序:由主持人說明案由,並指定相關人員報告本案之規劃重點(得包括先前公告期間各界意見要旨),提案人、其他機關代表、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按發言順序及時間分配陳述意見,最後由主持人或經其同意之主管業務單位及其他與會出席者人員進行詢問,並請受詢者答復,主持人再詢問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有無最後陳述。
五、本案聽證討論議題:
(一)法規架構
(二)政策規劃
(三)文字建議
(四)發照期限
六、本案之利害關係人無法出席聽證會時,得選任代理人代為出席。
七、出席聽證意願之表示與書面意見及資料之提供:為便於行政作業,請擬出席聽證會者於96年3月2日(星期五)前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並註明是否欲於聽證會中陳述意見及其書面暨資料等,送達本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傳真號碼為(02)2343-3938、電子郵件帳號為:wba@ncc.gov.tw)。但前開資料如認為有保密必要者,請於提出時敘明應保密之理由,並製作可公開之摘要文件,附加封面,併同電腦磁片,於聽證會開始前向本會提出。
八、本案開放一般民眾出席,請擬出席之民眾於96年3月2日(星期五)前,向本會提出出席申請書(因聽證場地及名額之限制,以出席申請者先到達本會者,依序優先受理)。
九、聽證以我國通俗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其他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十、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書格式電子檔(或一般民眾出席申請書),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cc.gov.tw)之公告下載。
聯絡人 : (02)23433913 陳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