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就「市話撥打行動通信網路之訂價機制調整暨網路互連相關事項處理之行政計畫」(如附件)召開聽證會。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第7項、行政程序法第55條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事由:本會所擬「市話撥打行動通信網路之訂價機制調整暨網路互連相關事項處理之行政計畫」,因涉電信事業經營者、相關產業、民眾權益重大事項,特召開聽證會。
二、時間:96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三、地點:交通通訊傳播大樓(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20樓2002會議室
四、主要程序:由主持人說明案由,並指定相關人員報告本案之公告重點,電信事業與相關機關代表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按發言順序及時間分配陳述意見,最後由主持人或經其同意之主管業務單位及其他與會出席者進行詢問,並請受詢者答復,主持人再詢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無最後陳述。
五、本次聽證會聽證項目如下:
(一)有關2010年4月1日起市話撥打行動應回歸發端訂價之時程,是否要做調整?
(二)回歸後,若行動業者之接續費尚未符合成本計價,暫以行動撥打行動通信時,行動業者間之接續費費率水準為市話非市場主導業者支付行動業者接續費之基準,是否同意?
(三)為符合二階段回歸之精神,於過渡時期中華電信市話支付行動業者之費用,應與回歸前行動業者所拆得之收入相當。考量各家行動業者回歸前之收入不完全相同,所謂「相當」是否同意以行動業者中所拆得收入最低者為標準?
(四)有關「市話撥打行動通信網路之訂價機制調整暨網路互連相關事項處理之行政計畫」之施行措施、修法方向是否同意?
六、本案之利害關係人無法出席聽證會時,得選任代理人代為出席。
七、出席聽證意願之表示與書面意見及資料之提供:為便於行政作業,請擬出席聽證會者於96年10月16日(星期二)前(聽證期日10日前)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並註明是否欲於聽證會中陳述意見及其書面資料等,送達本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地址:100台北市延平南路143號,傳真號碼為(02)2343-3938、電子郵件帳號為:ncc4003@ncc.gov.tw)。但前開資料如認為有保密必要者,請於提出時敘明應保密之理由,並製作可公開之摘要文件,附加封面,併同電腦磁片,於聽證會開始前向本會提出。
八、聽證以通俗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其他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九、本會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書格式電子檔,請至本會網址(https://www.ncc.gov.tw)之一般公告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