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通傳字第09505102460號
主旨:公告召開「推動無線寬頻接取與運用」政策規劃方案 (如附件)聽證會。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第7項、行政程序法第55條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事由:本會所擬「推動無線寬頻接取與運用」政策規劃方案,因涉電信事業經營者、相關產業、民眾權益重大事項。
二、日期及時間:95年10月5日(星期四)下午3時整。
三、地點:本會天津街辦公室(行政院新聞局台北市天津街2號)3樓會議室。
四、主要程序:由主持人說明案由,並指定相關人員報告本案之規劃重點(得包括先前公告期間各界意見要旨),提案人、其他機關代表、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按發言順序及時間分配陳述意見,最後由主持人或經其之主管業務單位及其他與會出席者人員進行詢問,並請受詢者答復,主持人再詢問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有無最後陳述。
五、本案聽證討論議題:
(一)無線寬頻接取業務之定義。
(二)無線寬頻接取業務之頻率規劃。
(三)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每張執照之頻寬。
(四)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分區與全區執照。
(五)無線寬頻接取業務規劃護衛頻帶之必要性。
(六)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執照特許方式。
(七)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執照之特許費與頻率使用費。
(八)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執照年限。
(九)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內容。
(十)無線寬頻接取業務釋照時程與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限。
上揭議題詳細內容如附件第陸項。
六、本案之利害關係人無法出席聽證會時,得選任代理人代為出席。
七、出席聽證意願之表示與書面意見及資料之提供:為便於行政作業,請擬出席聽證會者於95年9月25日(星期一)前(聽證期日10日前)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並註明是否欲於聽證會中陳述意見及其書面暨資料等,送達本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地址:100台北市延平南路143號,傳真號碼為(02)2343-3938、電子郵件帳號為:wba@ncc.gov.tw)。但前開資料如認為有保密必要者,請於提出時敘明應保密之理由,並製作可公開之摘要文件,附加封面,併同電腦磁片,於聽證會開始前向本會提出。
八、本案開放一般民眾出席,請擬出席之民眾於95年9月25日(星期一)前(聽證期日10日前),向本會提出出席申請書(因聽證場地及名額之限制,以出席申請者先到達本會者,依序優先受理)。
九、聽證以通俗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其他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十、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書格式電子檔(或一般民眾出席申請書),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cc.gov.tw)之公告下載。
聯絡人:
綜合企劃處
陳玟良23433913
主任委員 蘇永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