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463027861號
附件:
修正「行動寬頻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5.2.2及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行動寬頻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5.2.2及附表三
主任委員 石 世 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