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及「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563019990號
主旨: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及「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信法第42條第1項。
公告事項:附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及「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各1份。
相關附件
- 公告
- 行動寬頻業務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 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 行動寬頻業務終端設備技術規範第二點及第五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 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