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663005050號
主旨:修正「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信法第46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如主旨。
二、附修正「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第1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