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663005000號
主旨:修正行動通信基地臺電臺執照格式。
依據:電信法第46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23條及本會105年11月16日第723次委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修正旨揭電臺執照格式如附件,適用自106年8月1日起本會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