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歷史資料
主旨:預告修正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部分條文
依據:本會96年5月31日資字第09605000780號簽辦理
一、公告事項: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配合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業於96年5月11日發布施行。
三、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辨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源管理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三)電話:(02)23433800
(四)傳真:(02)23433964
(五)電子郵件:lumin@.ncc.gov.tw
主 任 委 員 蘇 永 欽
相關附件
-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