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新聞資訊台誤刊戰爭防災訊息 NCC赴華視瞭解並啟動行政調查
華視新聞資訊台(下稱華視)今(20)日上午7時許,於晨間新聞節目畫面下方快訊播出戰爭及防災相關訊息,涉有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定之虞,NCC已於今(20)日下午赴華視瞭解,並啟動行政調查程序。
NCC表示,依據華視說明,該公司接獲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公文後,於4月19日製播「111年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8號)演習」的主播報導新聞預錄畫面(含提供演習之快訊),惟華視昨(19)日錄完影後,未重置跑馬快訊的連結路徑;今(20)日製播上午7時「華視晨間新聞」節目前,相關負責人未妥善檢視跑馬資訊是否正確,在播出後也未立即發現錯誤。對此,華視除以插播式字幕及主播口述澄清致歉外,針對誤刊事件已於今(20)日16時召開自律委員會,將依據會議決議儘速對外說明並檢討相關流程,以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誤刊事件發生後,NCC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截至目前為止,NCC已受理相關陳情案10件,本案疑涉有違反廣電法第21條第3款之虞,依照同法第43條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後續NCC將依循標準作業流程,排入NCC「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藉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及實務工作者所共同組成之諮詢委員提供專業意見,以作為NCC後續裁處之參考。另涉及營運部分,將要求華視提出自律內控及營運改善計畫。
NCC再次呼籲,電視媒體為社會大眾知悉新聞資訊與公共事務的重要管道,電視內容對社會影響至為廣大,除應落實事實查證規定,亦應加強內控機制,提供正確資訊,以維護閱聽眾之權益。
連絡人:專門委員 陳金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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