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行動通信建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 除持續協調各機關(構)釋出公有建物土地作為基地臺設置站點,並協調電信業者改善捷運、臺鐵、高鐵沿線通信品質,同時刻正積極辦理行動寬頻業務後續釋照,釋出新頻段供電信業者投入行動寬頻服務。對於偏鄉不經濟地區,NCC亦以各項行政措施增進偏鄉基地臺電波涵蓋,消弭城鄉數位落差。
針對各界關切之行動寬頻用戶上網速率,NCC指出,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2條其中有關高速基地臺定義如下:「五、高速基地臺:指基地臺設備規格採分頻雙工模式時,在上下行各15MHz頻寬條件下,下行速率可達100Mbps以上,或設備規格採分時雙工模式時,在20MHz頻寬條件下,下行速率可達100Mbps以上。」係參照國際標準組織有關4G之技術標準而訂定,其目的是要求電信業者所採用的基地臺必須具備高速之傳輸能力,也就是說,係高速基地臺規格;行動通信基地臺下行速率達100 Mbps是設備規格條件,國際標準同此規範;另由於其上下行傳輸速率是共享的,業者依其取得的頻寬資源,規畫每一載波的頻寬,其系統如有提供載波聚合(CA)功能,且手機具有CA功能時,其下行速率可達100 Mbps以上。
NCC進一步指出,4G用戶實際網路連線,會受基地臺建設密度之高低、基地臺載波聚合功能之有無、手機接收電波訊號之強弱、用戶終端設備規格之差異及用戶上網資費方案之不同等因素影響,而且是動態的隨環境而變化。為貼近用戶實際的體驗,NCC委託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辦理行動上網速率量測,公布上網量測圖資資訊,係基於促進業者良性競爭、資訊充分揭露,以供民眾參考,並運用行動上網試用7天服務機制,依據需求,選擇最適合的電信資費與服務。NCC委託TTC執行5家行動寬頻(4G)業者106年度上半年之行動上網速率量測統計結果,全國4G定點量測平均下載速率提升到52.39 Mbps,較105年6月提高5.97%;各縣市4G移動量測平均下載速率則介於25.21 ~ 40.91 Mbps。
NCC也指出,依據今年公布世界經濟論壇(WEF)所公布的全球資訊技術最新報告顯示,臺灣在基礎網路以及行動網路覆蓋率兩項評比,在全球138個列入評比的國家中,均排名第1,臺灣電信業者多年來大力投入寬頻基礎網路建設已獲得國際肯定。依據NCC統計,今年7月平均每一用戶每月數據傳輸量已高達14.2GB,超過聯合國國際電信聯合會(ITU)所預測2022年每戶每月平均12.1GB傳輸量的數值,顯見民眾對行動寬頻服務的需求極高。
為實現寬頻社會並帶動經濟發展及轉型數位經濟,NCC刻正積極辦理行動寬頻業務後續釋照,釋出新頻段供電信業者投入行動寬頻服務,並再次呼籲民眾支持4G網路建設,各界並應積極投入應用服務與視聽內容之提供與產製,才能真正充分享受行動寬頻的利益。
參考資料:
通傳會106年上半年行動上網速率量測結果新聞稿
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sn_f=37640
通傳會視覺化圖資系統服務
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0&pages=2&sn_f=3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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