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說明:「門號解約退租,預收通信費之餘額應退還消費者」-歷史資料
按電信業者所提供之各項電信服務,經查相關電信業者並無強制要求消費者一定要向業者購買優惠手機或其他終端設備才可提供電信服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以下簡稱NCC)表示消費者可視需求自備手機或其他終端設備後再向電信業者申請租用各公司門號並簽訂行動電話服務契約。
近來市場上頗受消費者喜歡之iphone手機,電信業者亦推出相關搭配方案,由於iphone手機價格較高,業者均以高額補貼手機方式降低使用門檻,消費者申租時僅需以低之優惠價格、綁約方式即可取得iphone手機及電信服務。
NCC表示若消費者因某些因素退租,其手機違約金賠償方式,業者應依通傳會之要求依比例遞減原則處理,且本(99)年7月分起應以「月」為計算遞減收取,若有預收通信費者,預收費用扣除月租費及通信費後,其餘額應全數退還消費者。
NCC將持續要求業者落實服務費率資訊之透明化,讓民眾得依需求自行選擇服務資費方案,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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