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
發文字號:通傳資源字第10443018420號
主旨:預告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九條第二項。
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公告訊息」選項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4樓
(三)電話:(02)3343-8421
(四)傳真:(02)2343-3699
(五)電子郵件:jcchang@ncc.gov.tw
相關附件
- 公告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