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105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0541037851號
主旨:預告公告「供公眾收視聽播送平臺之範圍」。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
三、「供公眾收視聽播送平臺之範圍」公告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電話:02-33438335。
(四)傳真:02-23433600。
(五)電子郵件:dore@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