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固定通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機上盒技術規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663010262號
主旨:預告訂定「固定通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機上盒技術規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
三、「固定通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機上盒技術規範」草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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