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不予核定中華電信公司提報專用用戶迴路ADSL服務資費核定案-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本(10)日第273次委員會議審議中華電信公司提報旨揭服務資費,因該資費方案未有正當理由,將用戶區分為住宅或非住宅用戶,而為差別之訂價。該公司旨揭服務與現行ADSL服務之服務條件相同,其住宅用戶專用用戶迴路ADSL服務費率每月較現行與市話共用用戶迴路ADSL服務貴45元、非住宅用戶專用用戶迴路ADSL服務費率每月則貴185元等不合理情形,恐涉違反電信法第21條電信事業應公平提供服務之規定外,亦有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虞,爰決議不予核定中華電信公司提報旨揭服務資費核定案。
中華電信公司應於NCC行政處分到達1個月內,取消申租ADSL服務必須同時申租市內電話服務之搭售規定;該公司既有之ADSL服務用戶,並得隨時取消與該服務搭售之市內電話服務,該公司不得拒絕。該公司若未依上揭規定辦理者,NCC將以違反電信法第26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第9條第5項規定,依電信法第62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連 絡 人:梁簡任技正溫馨 2343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