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決議:中華電信公司應取消強制收取市內電話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租費,開放用戶自行選擇,另就民眾申租ADSL時須同時租用市話並支付市話月租費之搭售行為,予以裁處。-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19)日就中華電信公司強制收取市內電話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租費案及申租ADSL時須同時租用市話並支付市話月租費之搭售行為做成決議。有關中華電信公司強制收取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租費部分,為尊重消費者之選擇權,要求中華電信公司應取消強制收取市內電話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租費,並應開放客戶依建築物屋內配線情形自行選擇屋內配線維護方式;如客戶自行承擔屋內配線維護責任者,應以免收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租費方式處理,並要求該公司於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中配合修訂之。
另就消費者向中華電信公司申租ADSL時須同時租用市話並支付市話月租費之搭售行為,依電信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訂定之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第9條第5項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陳報或實施之資費及促銷方案,若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或不公平競爭之情事,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違反者,則依同法第62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之。本案經NCC認為該公司之搭售方式,有損害消費者權益並顯失公平情事,足以影響通訊市場之公平競爭,依法裁罰新臺幣30萬元,並限其於2個月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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