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663019240號
主旨:預告訂定「行動寬頻業務窄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
三、「行動寬頻業務窄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草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 ://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二)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三)電話:(02)3343-8243。
(四)傳真:(02)2343-3636。
(五)電子郵件:chiachin0714@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