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所訂定之申請書表、作業流程、審定證明及符合性證明格式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663004300號
主旨: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所訂定之申請書表、作業流程、審定證明及符合性證明格式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二十二條。
公告事項:
一、附件一「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作業流程」。
二、附件二「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申請作業流程」。
三、附件三「型式認證或符合性聲明標籤」。
四、附表一「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書」。
五、附表二「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申請書」。
六、附表三「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定證明」。
七、附表四「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證明」。
相關附件
- 公告
- 申請書表、作業流程等附表
- Application Form in Eng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