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第三條、「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條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0641019920號
修正「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第三條、「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條文。
附修正「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第三條、「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