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604603000號
通傳基礎字第10663016771號
修正「電業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細則」,名稱並修正為「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附修正「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