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及「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563025510號
訂定「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及「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附「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及「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相關附件
-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 發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