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常見免經許可或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適用器材類別」,並自即日起生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
發文字號:通傳資源字第10643009771號
主旨:訂定「常見免經許可或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適用器材類別」,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分別於105年10月20日貿服字第1057029822號公告、106年4月21日貿服字第1067010417號公告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輸入規定代號「602」,刪除「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配表」中CCC8543.70.94.00-0「用於影像遊戲機之紅外線遙控裝置;數位飛行紀錄器;微波放大器」等9項貨品號列及CCC8517.69.00.30-2「其他無線電話或無線電報接收器具」等5項貨品號列辦理。
公告事項:
一、如主旨。
二、屬免經許可或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適用器材類別(包含但不限於)如附件,進口時免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