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專業、公平及合理客戶申訴機制,消弭通信消費者與業者間交易溝通障礙,本會成立專責中心處理通信消費爭議,並辦理對業者及消費者之教育宣導,使雙方均能充分瞭解通信服務消費觀念及相關權利與義務,有效預防通訊消費爭議發生。
基於專責中心所需人力、經費及最佳運作模式有賴實務經驗確認,為即時確保消費者權益,解決目前通信消費爭議案件數居高不下、本會行政人力不足之困境,故以成立功能型「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任務編組之方式先行運作,以做為日後正式成立專責中心之基礎。本會邀集第一類電信業者於102年9月6日召開「研商成立電信服務爭議處理中心及其運作機制會議」,依該會議決議現階段規劃由第一類電信業者先行以自律精神成立「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進行受理申訴電話及調處服務爭議(第一級調處)等工作,該中心於102年11月26日成立。
許多通信服務消費爭議的發生可能來自於誤解或者處理不當,通信事業應有機會對於發生的糾紛採取補救或處理,故當消費者向通信事業、電信協會或本會申訴,均將先由通信事業於受申訴之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消費者。若消費者對通信事業的處理仍覺得不滿意(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超過15日仍未回覆給消費者(通信事業逾15日不為處理者),消費者可再向電信服務爭議處理中心申請一級調處(詳細內容可參閱流程圖),達成合議則結案,反之則向本會申請二級調處,上揭申訴及調處機制並無強制性,消費者與通信事業對調處結果不滿意者,可拒絕調處結果,消費者得逕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司法機關等,循既有爭議解決途徑處理。
經彙整通信事業、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及本會受理民眾申訴方式如下:
一、 通信業者:各業者客服電話
二、 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0800-034-580
三、 本會:
(一) 電話:0800-177177按1或 0800-201-207
(二) 申訴網址:
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