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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PWS/CBS建置及部會分工

一、相關部會分工如下

(一)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跨部會協調,並依「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申請作業程序」審查申請機關(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所提送之發送計畫書及演練計畫書,審查通過後,函(同意函)送維運單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內政部消防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國防部農委會經濟部環保署內政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核能安全委員會22個地方縣市政府):發送主管災害示警訊息(即PWS架構之政府防災警訊端),及決定演練訊息發布時間涵蓋區域告警類型訊息內容,並傳送訊息內容至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之細胞廣播平臺(CBE)。

(三)內政部-消防署:協助整合本系統納入防救災雲

(四)科技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協制訂統一訊息交換格式與建置災害訊息廣播平臺(CBE,即PWS架構之訊息彙整與派送端),規劃CBS訊息碼(通道編碼),並訂定「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申請作業序」,且將前述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所傳送之訊息,至細胞廣播平臺(CBE)傳送至電信業者之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BC)。

(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負責電信相關法規之制修訂,並辦理行動寬頻系統審驗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督導事宜(即PWS架構之訊息傳送管道端、應用終端),依前揭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同意函各行動寬頻業者配合辦理(由行動寬頻業者之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BC)傳送災防告警訊息至基地臺,並推播至民眾手機接收訊息)。

 

二、各階段訊息傳送之負責單位設備

(一)訊息源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二)訊息通道: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之細胞廣播平臺(CBE)行動寬頻業者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BC)基地台

(三)接收終端:民眾手機

 

三、發送訊息[行政流程]說明:

 

申請機關(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向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提送發送計畫書演練計畫書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審查

審查通過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同意函維運單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內政部消防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同意函函轉行動寬頻業者配合辦理

 

四、發送訊息[傳遞流程]說明: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將訊息傳送至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之細胞廣播平臺(CBE)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將訊息傳送至行動寬頻業者之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BC)

行動寬頻業者將訊息傳送至基地臺,並推播至民眾手機接收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