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時代下資通訊監理法制之實然與應然研討會」活動花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9年9月25日舉行之「5G時代下資通訊監理法制之實然與應然」學術與實務交流研討會,與會主持、報告及與談貴賓共計15位產官學研界代表,另外出席研討會之各界代表將近160多人及多位線上參與者,以開啟跨領域對話,從不同角度探討我國通訊監理法制之建置及相關問題,結合理論與實務,以完善資通訊監理法制,建構數位國家重要基礎環境。
本次研討會包括四個主題場次:第一場次由司法院謝銘洋大法官擔任主持人,研討主題為「數位經濟發展下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之責任」,由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程法彰教授報告,程法彰教授首先說明網路治理的概念,接下來則分別針對網際網路平台業者對於使用者的第三人行為,其所可能負擔的刑事案件執法的協力義務與民事間接侵權責任的討論面向,藉由歐盟、美國甚或是中國大陸不同制度特色的討論,並嘗試提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政策建議,以作為未來進一步議題討論的參考。接續再由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葉志良助理教授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黃文哲處長進行與談以提供建言。
第二場次由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石世豪教授擔任主持人,研討主題為「《電信管理法》下的消費者保護機制」,由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陳汝吟教授報告。陳汝吟教授首先介紹國際上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之發展,再進一步說明臺灣現行《電信管理法》之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及法令依據分析,細究其提出關於電信消費者定義及範圍、適用《電信管理法》爭議處理程序之電信事業認定、消費者先向業者申訴之前提、專責機構不受理範圍及作成調處決定等,法令完備與解釋適用的觀察,希望有助未來在運作上能更順利、有效地發揮預期功能。接續再由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劉崇堅教授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鄧惟中委員進行實務經驗的對話。
第三場次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鄧惟中委員擔任主持人,研討主題為「OTT TV 對本國通訊傳播法制監理架構之衝擊」,由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江雅綺副教授報告。江雅綺副教授首先介紹我國通訊傳播監理之二元管制模式,再佐以各國對OTT TV之監理架構說明,包括高度管制、中度管制及低度管制的國家現況執行現況,最後針對本次主題所關心的OTT TV對我國通訊傳播法制監理架構之衝擊,提出核心問題分析、法令規範檢討暨相關調整建議。接續再由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黃銘輝副教授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王維菁委員從不同面向提出檢討對策。
第四場次由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郭文忠教授擔任主持人,研討主題為「個人隱私保護與數據經濟之調和與透明性管理」,由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張陳弘助理教授報告。張陳弘助理教授主要以資料驅動之自動剖繪決策技術的透明性難題為討論主軸,並透過GDPR第22條規定的研析,來試圖為決策透明性規範的不足提出解決方法。接續再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李世德參事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孫雅麗委員進行與談,並提出法制面的建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鄧惟中委員於「5G時代下資通訊監理法制之實然與應然」學術與實務交流研討會開幕致詞。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程法彰教授做第一場次的報告。
左起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葉志良助理教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黃文哲處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鄧惟中委員、司法院謝銘洋大法官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程法彰教授,於第一場次合影留念。
左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鄧惟中委員、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劉崇堅教授、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石世豪教授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陳汝吟教授,於第二場次合影留念。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江雅綺副教授做第三場次報告。
左起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黃銘輝副教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王維菁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鄧惟中委員及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江雅綺副教授,於第三場次合影留念。
左起國家發展委員會李世德參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孫雅麗委員、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郭文忠教授及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張陳弘助理教授,於第四場次合影留念。
「5G時代下資通訊監理法制之實然與應然」學術與實務交流研討會,進行跨領域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