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考量數位匯流帶來跨業及跨境服務的發展趨勢,以及通訊傳播做為發展數位經濟基礎環境之迫切需求,「電信管理法」已於109年7月1日施行。「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107年5月24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完畢,但因立法院委員屆期不連續,故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會續研議草案條文內涵,於110年12月29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並經111年3月30日委員會議討論,將參考歐盟等國際治理脈絡持續精進草案內容,為使規範對象更趨明確,草案名稱改為「數位中介服務法」,復經111年6月29日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將草案公告於「眾開講─公共政策參與平臺」進行公開意見諮詢60日,並於期間辦理公開說明會、公聽會及機關協商。
另「廣電三法」部分,除併將檢視104年三讀過程中因尚未形成共識而未完成修正之部分研議後續推動方向外,本會109年2月12日第89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傳播政策白皮書」,盤點廣電三法重要議題並公布於本會網站。
績效:為持續擘劃匯流法制藍圖,本會成立「通訊傳播匯流修法策略」工作小組,研擬完成「電信管理法」與「數位通訊傳播法」兩法草案,針對匯流法制提出初步的處理架構。其中「電信管理法」改變先前特許時代下高度管制的思維,改採層級化管制架構,以「許可」與「登記」制為主,放寬電信事業於基礎建設層與營運層面的限制,引導產業升級轉型。
至於「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 107年5月24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完畢,因外界提出諸多建議及立法院第9屆委員任期屆滿仍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會持續參考國際趨勢,110年12月29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共11章,包括基本權利維護、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之免責要件、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之義務、線上平臺及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之義務、公私協力合作、專責機構之設立及相關罰則等,並參考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及聖塔克拉拉原則,強化網路平臺問責機制及資訊透明度,引入第三方事實查核機制,並規劃相關救濟機制。針對各界關切網路內容之處理,網路世界為實體社會之延伸,由政府各部門依其權責及主管法令規範處理,數通法草案介接各部會實體作用法,如網路出現違法內容,各該法規中央主管機關得經法院程序後始得限制該違法資訊。另為有效促成自律機制之運作及落實,規劃設立專責機構,以納入多方利害關係人觀點及參與,促進並協助業者落實自律機制,推廣資訊素養教育,強化產業與政府機關、民間社會之溝通交流,共同打造一個自由、安全的網路環境。衡酌我國民主發展進程及國內社會討論氛圍,本會已於111年3月30日委員會議討論,將參考歐盟等國際治理脈絡持續精進草案內容,為使規範對象更趨明確,草案名稱改為「數位中介服務法」,復依111年6月29日委員會議決議,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公告周知事宜,以及於「眾開講─公共政策參與平臺」進行公開意見諮詢60日,並於期間辦理公開說明會、公聽會及機關協商。
另「廣電三法」部分,本會已就104年廣電三法於立法院三讀過程中朝野未形成共識而未及修正之部分,以及經盤點而亟待解決之核心問題,重啟工作小組積極再研議,於107年提出「匯流時代傳播政策諮詢文件(綠皮書)」,並完成公開意見諮詢程序,據以作為「傳播政策白皮書」撰擬規劃及未來匯流傳播法制訂定的參考。經後續研析與兩場專家諮詢會討論,完成「傳播政策白皮書」初稿之撰擬,於108年12月4日第885次委員會議進行整體調修與檢視,再於109年2月12日第89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布於本會網站。
「傳播政策白皮書」共計有六章,以四大核心價值、六大施政願景、八大具體政策議題為主軸,併同目前傳播產業現況的盤點,以闡述整體傳播政策方向。針對匯流時代的傳播問題與挑戰,本會於「白皮書」中持續處理「競爭平臺間的管制調和」、「完備媒體集中防制的法令體系」、「廣電事業執照制度與評鑑換照」、「頻道授權、上下架排頻及消費者選擇」、「影視產製振興與本國文化提振」、「內容監理與媒體素養」、「無線廣播之未來想像」、「無線電視與公共媒體之發展」等八大具體議題,提出初步規劃的政策建議,以整備傳播匯流法制,並勾勒下階段傳播施政藍圖。本會針對頻道授權、移頻及上下架相關爭議,尋求於現行有廣法調處規範下引入行政裁決機制,並於110年5月辦理有廣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聽取產學各界意見,續將針對所蒐集意見進行彙整與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