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民眾申訴制度為建構完整監理政策之重要一環,為廣納社會不同觀點,鼓勵公民參與監督傳播內容,提升廣電內容品質、保障公眾權益,本會自98年1月建置「傳播內容申訴網」,受理視聽眾申訴意見,定期將申訴處理情形公布在網頁中,方便大家查詢。並於每季及年度定期公布傳播內容申訴報告,呈現民眾申訴傳播內容之情形,及核處違反廣電相關法規之事業紀錄。另外,為營造媒體積極自律問責之政策規管環境,本會精進傳播申訴機制,革新受理申訴流程,自106年12月11日起可依民眾意願立即主動將部分案件轉予業者處理,提升處理效率,期申訴網朝向「公民與媒體對話平臺」之目標邁進。
有關網際網路申訴部分,係由本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召集內政部、教育部、文化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成立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下簡稱iWIN)受理民眾申訴有害兒少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103年1月1日以前受理民眾申訴之「WIN網路單e窗口」於是日納入iWIN維運),以解決民眾對網路內容產生疑義時投訴無門,或投訴到非其管轄的單位等情形。iWIN接獲網路內容申訴案件後,均依案件性質轉請國外相關業者或民間團體、國內權責單位處理,或轉國內相關業者依其與使用者所訂之條款自行檢視,相關申訴統計可於該機構網站查詢。iWIN的電話熱線(02-25775118)亦於104年也擴大受理成人網路霸凌案件。
績效:民眾於「傳播內容申訴網」等管道反映112年度第1季廣電媒體之申訴件數共243件,其中申訴電視的案件有214件(88.07%),申訴廣播的案件則有29件(11.93%)。至於民眾申訴不妥類型方面,112年第1季前五大項依序為「違反事實查證、內容不實」、「針對整體傳播環境提供個人想法」、「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及「違反其他機關主管法令」,共計139件,占總申訴件數的57.21%。
112年度第1季民眾申訴不妥類別分析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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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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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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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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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實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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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15.64% |
針對傳播事務(如整體環境、特定議題/頻道/節目/廣告等)提供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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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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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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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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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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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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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與廣告未區分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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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9.88% |
違反其他機關主管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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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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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兒少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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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5.35% |
本會業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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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53% |
違反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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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71% |
廣告違規(含排播時段、長度、超秒、插播次數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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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29% |
利害關係人權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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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88% |
針對整體傳播環境提供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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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88% |
法規/資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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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65% |
節目分級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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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23% |
歧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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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23% |
廣告內容或排播不妥(包含食品、藥品、化粧品等廣告誇大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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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82% |
針對特定電臺/節目/廣告內容、語言用字表達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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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82% |
違規揭露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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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82% |
節目規畫/製作/排播(含重播)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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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41% |
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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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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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3% |
營運 |
聲音、畫面及訊號之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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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6.58% |
業者公開揭露資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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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65% |
客戶服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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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65% |
指定用途電臺語言比例未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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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82% |
其他營運事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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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47% |
小計
|
32 |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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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243
|
100.00% |
1. 包含電視「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廣播「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