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0941015490號
主旨: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
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為因應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修正及配合本會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政策施行,預告期間以14日計。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二)地址:10002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電話:(02)3343-8337。
(四)傳真:(02)2343-3600。
(五)電子郵件:shinyu@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