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九十二條。
三、「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考量本案涉干擾槍、遮蔽器之進口管理,與我國關鍵基礎設施與國防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密切相關,本案具時效性與急迫性,爰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說明三(一)「為維護公共利益,有儘速施行之必要」,預告期間以20日計,不受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之限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
(二)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4號。
(三)聯絡人:吳技正。
(四)電話:(02)3343-8959。
(五)傳真:(02)2343-358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