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
三、「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為配合行政院打擊詐欺犯罪之重大治安政策推動,及早完備法規適用,爰預告期間以10日計。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二)地址:100299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聯絡人:施專員。
(四)電話:02-33438312。
(五)傳真:02-2343360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