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本會99年1月29日通傳企字第09940003500號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制採價格調整上限制之調整係數數值之公告事項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發文字號:通傳營字第10141029630號
主旨:公告補充本會99年1月29日通傳企字第09940003500號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制採價格調整上限制之調整係數數值之公告事項一。
依據:電信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及本會101年3月26日第473次委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會於100年11月30日核定第一類電信事業綜合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所提報之「市長話單一價」資費方案,將長途電話與市內電話之通信費率齊一化,一般時段每3分鐘1.6元,減價時段每3分鐘1元,並自1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為避免長途電話通信費低於市內電話通信費之不合理現象,101年度長途電話通信費不受旨揭公告之限制(施行期間自101年4月1日起至102年3月31日止)。
二、除上開情形外,各項資費之調整仍應受本會99年1月29日通傳企字第09940003500號公告之限制。
相關附件
-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通傳營字第10141029630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