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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電信服務資費管制監理案

發布日期101/03/28

NCC核定行動電話業務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各項資費調降方案,調降幅度逹3.58%以上,並自101年4月1日起實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1年3月26日第47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等3家業者針對行動電話資費調整方案,本次整體調降幅度達3.58%以上,預估將有2,800萬以上行動電話用戶受惠,該方案將於4月1日實施,並適用至102年3月31日止。

  NCC指出,本次調整方案係99年1月29日公告之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制採價格調整上限之調整係數數值調整,各電信業者之各項資費項目調幅均在3.580%~4.84%之間(詳見下表),以中華電信3G簡訊為例,未來每通簡訊分由1.1707元(網內)、1.5353元(網外)可調降至1.1287元(網內)、1.4803元(網外)調降幅度3.58%以上。

  為照顧消費者權益及考量公平性,對於業者所報資費調整方案涉及「月租費送通話分鐘數」部分,亦參照X值調降比率調整,調幅在3.580%~6.250%之間(詳見下表)。

  相關執行成果,NCC表示99年度調降幅度達5.87%以上100年度調降達4.04%以上,今(101)年整調降幅度達3.58%以上,3年執行下來達累積降幅度達12.90656%(0.9413 X 0.9596 X 0.9642)。

  NCC呼籲,民眾在選擇各項資費方案時,宜參考個人過去通話時間與需求,選擇合適的資費方案。

  NCC強調,本次各行動電話業者報經該會核定或備查之各項費率,應自101年4月1日實施,並適用至102年3月31日止。該公司應以網頁公告等明顯方式,揭露上揭費率調整內容,使用戶能簡明迅速地瞭解所適用方案之調降情形,落實業者回饋消費者之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