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業務相關】銓敘部函,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2%。
一、按銓敘部來函說明略以,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等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請各機關依該部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說明之配套執行規範辦理。
二、本次調整方案適用對象為111年6月30日(含當日)以前退休生效之人員。至於實務發放之金額調整,新制部分將洽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調整,舊制部分該部將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助調整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的退撫給與發放作業,便利各人事同仁可以及時並正確發放給與。
三、檢附銓敘部來函及考試院行政院公告各1份。